发布时间:2026-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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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站设备一套,如原承租方继续承租,则由原承租方继续使用,如由新承租方承租,则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如需清退,村集体积极配合。
出让方与受让方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作为合同价款的,农交所在产权交易合同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扣取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额退回。
备注:按照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对北京市交易场所交易资金监管要求,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交所”)交易保证金及合同价款接受北京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规范监管。北京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由北京市金融局批复成立,为北京市各类交易场所提供交易资金统一结算、客户资金存管等服务。
3.付款方式:租金为上交款,第一阶段5年,每年租金为2万元,5年计10万元,第二阶段5年,每年租金为2.2万元,5年计11万元,合同总金额为21万元(不含税),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7.在合同期内,出让项目如遇政策等不可抗力进行拆迁腾退,受让方须积极配合拆除工作,设备迁移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迁移工作须按照出让方要求时间内完成。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条款,受让方不享受补偿;
8.意向受让方需出具书面承诺:(1)受让方应符合有关基站建设和运营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受让方需保证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如因审批手续无法办理或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受让方需承担相关责任。合同到期后,受让方应当将场地恢复原状,并在租期到期后10天内向出让方交还场地,出让方进行必要的现场协调和监督,达到属地政府部门的安全环保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