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寒亭街道丰华路 1507号金砖城办公楼 C座 912室 通讯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泰祥街 5618号滨城基金大厦 1611室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其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寒亭街道丰华路 1507号金砖城办公楼 C座 912室
一般项目: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 工产品);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 物联网应用服务;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 验发展;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供冷服务;供应链管 理服务;网络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 研发;节能管理服务;运行效能评估服务;建筑材料销售;站用 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办公用品销售;金属工具销售;电力电子 元器件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 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太阳能热发电产 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仓储(不含 危险化学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园区管理 服务;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铸造机械销售;物业管理;租赁 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 目:燃气汽车加气经营;建设工程施工;热力生产和供应;发电 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自来水生产与供应;燃气经 营;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件为准)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为潍坊国控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潍坊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 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土地整治服务;园区管理服务; 供应链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 审批的项目);物业管理;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太阳能热发电装 备销售;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发电 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余热 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建筑材料销售;土石方工程施工;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潍坊市重要的综合能源供应、能源类项目投资及运营主体,主要经营区域内供热、天然气销售、燃气热力管网分包及改造、能源类投资项目建设等业务。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潍坊国金出具的 “中兴华审字(2025)第 020605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潍坊国金最近三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合并口径)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ST高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ST高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如下:
九、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直接或间接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无直接或间接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情况 最近两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如下表:
2022年 9月,滨城投资关联方滨投新能源,向中铁建开展 25,000万元融资业务,滨城投资为该笔业务提供担保。合同到期滨投新能源资金紧张未能按时偿还,中铁建就上述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司法冻结了滨城投资持有公司 39,851,030股(占公司总股本 23.84%)。
2024年 3月 22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案号为“(2023)津民终 893号”的《民事调解书》后,中铁建、滨投新能源、滨城投资、寒亭财金经友好协商并签订了补充协议。寒亭财金按约定接受滨投新能源、滨城投资的委托向中铁建指定账户支付保证金,为滨投新能源、滨城投资延期履行调解书项下付款义务提供保证。鉴于潍坊新能源、滨城投资未履行协议任何内容,依据协议约定,中铁建将调解书及本协议项下全部债权及其他相关权利一并转让给寒亭财金,寒亭财金已支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且自动转化为相应的债权转让款,调解书及本协议项下全部债权及其他权利全部归寒亭财金所有,寒亭财金无需再向中铁建支付任何款项,中铁建配合寒亭财金完成有关债权转让变更手续并签署《债权转让合同》。
2025年 5月 16日,经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意,由寒亭财金与潍坊国金签署《债权转让合同》,由潍坊国金受让有关债权,潍坊国金向法院申请执行。
2025年 5月 26日,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2025)鲁0703 执 1201号之二,裁定将滨城投资持有上市公司高斯贝尔股票(证券代码:002848,名称:*ST高斯,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3)津民初号裁定书冻结)39,851,030股按照 2025年 5月 26日收盘价 6.64元作价 264,610,839.20元交付申请执行人潍坊国金抵偿债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系执行司法裁定增加上市公司股份权益。截至 2025年 5月 30日,上述抵债的 39,851,030股*ST高斯股票已经完成过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涉及的权益变动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 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程序和披露义务。
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之日起 18个月内,不转让本次权益变动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但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将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主体间进行转让的除外。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39,851,030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3.84%,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由滨城投资变更为潍坊国金,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根据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执行裁定书(2025)鲁 0703 执 1201号之二,法院裁定将*ST高斯39,851,030股票交付信息披露义务人抵偿264,610,839.20元债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ST高斯39,851,030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3.84%)已解除司法冻结状态,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系执行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执行裁定书(2025)鲁0703 执 1201号之二,并未涉及支付资金。
一、未来 12个月内是否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 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若未来基于上市公司发展需求拟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重大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并做好报批及信息披露工作。
二、未来 12个月内是否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未来 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若未来基于上市公司发展需求,拟对上市公司或子公司进行重大的资产、业务处置或重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并做好报批及信息披露工作。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若未来基于上市公司的发展需求拟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进行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并做好报批及信息披露工作。
若信息披露义务人后续拟对上市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若未来基于上市公司发展需求拟对现有分红政策进行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并做好报批及信息披露工作。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确定的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若未来基于上市公司发展需求拟对其业务和组织结构进行有重大影响的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并做好报批及信息披露工作。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合法合规地行使股东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为保证上市公司的合法利益及其独立性,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了《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本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要求,保证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经营、机构等方面保持独立。
本公司保证上市公司的资产完整,保证不占用其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本公司保证不通过单独或一致行动的途径或以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以外的任何方式,干预上市公司关于资产完整的重大决策事项。
本公司保证上市公司能继续保持其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上市公司能继续保持其独立的银行账户,本公司不与上市公司共用一个银行账户;本公司保证上市公司能依法独立纳税;本公司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公司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本公司保证上市公司能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以及拥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保证上市公司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本公司保证避免与上市公司发生同业竞争,严格控制关联交易事项。
本公司保证上市公司法人治理机构、组织机构的独立、完整,本公司与上市公司之间在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等方面完全分开。”
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潍坊市重要的综合能源供应、能源类项目投资及运营主体,主要经营区域内供热、天然气销售、燃气热力管网分包及改造、能源类投资项目建设等业务,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物联网应用服务;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供冷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网络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节能管理服务;运行效能评估服务;建筑材料销售;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办公用品销售;金属工具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园区管理服务;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铸造机械销售;物业管理;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燃气汽车加气经营;建设工程施工;热力生产和供应;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自来水生产与供应;燃气经营;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ST高斯主要从事数字电视软硬件产品和新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经营范围为:数字电视机顶盒、室外单元、卫星电视接收天线和接收机、数字电视前端设备、数字电视软件产品、有线电视网络设备、电视发射机、收银机、多路微波分配系统设备、无线广播电视传输设备、数字化用户信息网络终端产品、网络系统集成、卫星通信终端产品、微波有源和无源器件、电子元器件、网络宽带接收终端、网络宽带接入设备、微波陶瓷器件、覆铜板及通讯器材、卫星通讯设备及产品配件、线材的生产和销售;软件开发、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及施工;楼宇对讲、门禁系统、监控系统、无线数字监控设备、无线音视频传输设备、智能监控设备、通信设备、多媒体电子终端设备、网络摄像机、防盗报警、停车管理、消防系统、公共安全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护和运营;通信工程、综合布线、机房工程及弱电工程系统设计、施工;通信设备安装、调试和维护,通信设备、线路工程施工与服务;通信及通信相关设备、器材的代购、代销;通信科研、软件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国家允许开放经营的电信业务;承包境外电信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增值电信业务经营,文化传媒、公共广播的系统设计、施工与服务;二类医疗器械设备研发、劳保用品、熔喷布新材料的生产、销售、服务;以自有合法资金(资产)对信息产业及科技型项目相关领域进行投资(不得从事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短期财务性投资及面对特定对象开展受托资产管理等金融业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货物及技术进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从事与*ST高斯及其控制的下属公司经营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为最大限度保障上市公司的利益、避免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可能产生的实质性同业竞争,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本公司及公司下属企业将避免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活动,今后的任何时间亦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国境内外通过投资、收购、联营、兼并、受托经营等方式)另行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从事的业务存在实质性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业务活动。
2、若本公司及公司下属企业未来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涉及上市公司业务的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从事的业务存在竞争或潜在竞争的,则本公司及上述公司下属企业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在征得第三方允诺后,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予上市公司和/或其下属子公司。
3、本公司及公司下属企业不会利用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了解或知悉的信息协助第三方从事或参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从事的业务存在实质性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任何经营活动。
4、若因本公司及公司下属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权益受到损害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024年 3月 2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孙公司潍坊燃气作为发包人向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高斯贝尔(山东)发出中标通知书,确定承包人高斯贝尔(山东)以及武汉能源为潍坊市天然气管网项目智慧燃气信息平台及辅助设施工程中标单位,中标金额为 54,201,956元人民币。
2024年 4月 18日潍坊燃气与高斯贝尔(山东)以及武汉能源签订了《潍坊市天然气管网项目智慧燃气信息平台及辅助设施工程合同》,签约合同价(含税)为:信息平台软件开发及硬件配套:1,567.00万元;传输系统采购及施工:1,515.00万元;智慧阴保系统采购及施工:1,488.00万元;智慧监控系统采购及施工:794.00万元;设计费:(传输系统、智慧阴保系统、智慧监控系统采购及施工)结算值的 1.48%。工程内容为:本项目是潍坊市天然气管网项目实现智慧化建设、智慧化运营的单项工程,计划建设 1+1+N信息平台一套(含软件及硬件),随管道建设传输系统、智慧阴保系统、智慧监控系统。
潍坊燃气实施公开招标,严格履行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评审原则,经过综合评估,程序公开透明,定价公允合理。本次因招标而形成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为规范和避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了《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敦促相关股东、董事依法行使股东或者董事权利,在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对涉及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2、本公司及下属企业将尽量减少与上市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公司承诺不利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本公司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若上市公司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决策及信息披露程序。
5、本公司和上市公司就相互间关联事宜及交易所做出的任何约定及安排,均不妨碍对方为其自身利益、在市场同等竞争条件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或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子公司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发生的交易如下:
2024年 3月 2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孙公司潍坊燃气作为发包人向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高斯贝尔(山东)发出中标通知书,确定承包人高斯贝尔(山东)以及武汉能源为潍坊市天然气管网项目智慧燃气信息平台及辅助设施工程中标单位,中标金额为 54,201,956元人民币。
2024年 4月 18日潍坊燃气与高斯贝尔(山东)以及武汉能源签订了《潍坊市天然气管网项目智慧燃气信息平台及辅助设施工程合同》,签约合同价(含税)为:信息平台软件开发及硬件配套:1,567.00万元;传输系统采购及施工:1,515.00万元;智慧阴保系统采购及施工:1,488.00万元;智慧监控系统采购及施工:794.00万元;设计费:(传输系统、智慧阴保系统、智慧监控系统采购及施工)结算值的 1.48%。工程内容为:本项目是潍坊市天然气管网项目实现智慧化建设、智慧化运营的单项工程,计划建设 1+1+N信息平台一套(含软件及硬件),随管道建设传输系统、智慧阴保系统、智慧监控系统。
除上述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超过 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 5%以上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过合计金额超过 5万元以上的交易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其他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谈判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已经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经自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公告本次权益变动的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前 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在上市公司公告本次权益变动的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信息披露义务人 2022-2024年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中兴华审字(2025)第 020605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