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388号光谷国际生物医药企业加速器一期工程1号厂房C1-1-0029号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的规定,经与采购人协商,由成交供应商以成交金额为基数,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11】534 号文及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1980 号)规定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1、公告媒体:湖北省政府采购网(网址:) 2、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得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即可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3、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项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