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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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通讯”或“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中兴通讯(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香港”)与阿联酋移动运营商EMIRATESTELECOMMUNICATIONSGROUPCOMPANY(ETISALATGROUP)
OPERATINGCOMPANIES》(以下简称“《通讯网络设备及服务集团框架协议》”)之《NOVATIONAGREEMENT》,中兴香港为e&集团提供无线接入网等通信设备及服务。
中兴通讯为中兴香港在《通讯网络设备及服务集团框架协议》项下的履约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担保期限自母公司担保出具之日起至中兴香港在《通讯网络设备及服务集团框架协议》项下的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若相关义务未能如期履行,担保期限将自动顺延3年。
经公司2026年3月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26年6月17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同意公司为包括中兴香港在内的7家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6亿美元的销售业务担保额度(其中,为中兴香港提供的担保额度为5,000万美元),在上述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被担保人之间的担保额度可调剂使用,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股东年度会召开之日止。在担保额度及有效期内,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对具体担保事项进行决策,董事会在取得股东会授权的同时转授权公司管理层进行决策并在发生担保时及时披露。本次担保事项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及有效期内,无需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6、经营范围:国际市场销售通讯产品、采购元件及配套设备、技术研发和转让、培训和咨询服务、投资等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折合约1,782,541万元人民币,总负债折合约1,757,972万元人民币,净资产折合约24,569万元人民币;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总资产折合约2,268,826万元人民币,总负债折合约2,136,739万元人民币,净资产折合约132,087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94.18%。
中兴通讯为中兴香港在《通讯网络设备及服务集团框架协议》项下的履约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4、担保期限:自母公司担保出具之日起至中兴香港在《通讯网络设备及服务集团框架协议》项下的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若相关义务未能如期履行,担保期限将自动顺延3年。
6、反担保:因中兴香港为中兴通讯全资子公司,故中兴香港未就前述担保事项向中兴通讯提供反担保。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其子公司审议的对外担保额度总额约2,920,226.29万元人民币,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约221,478.76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对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约200,490.74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的2.94%;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