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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信视像(600060):海信视像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CQ9电子-CQ9·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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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信视像(600060):海信视像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CQ9电子

发布时间:2025-03-31点击次数:

  

海信视像(600060):海信视像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CQ9电子(图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海信视像”)拟以自有资金购买青岛海信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信通信”)持有的青岛海信信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通电子”)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依据经评估的市场价值定价,本次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9,165.02万元。

  ? 海信通信系公司控股股东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信集团控股”)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三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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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截至本次交易,过去 12个月内,除日常关联交易、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及披露的交易以及本次交易外,公司与海信集团控股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生的应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交易累计 90次,累计金额为 9,328.91万元。

  截至本次交易,过去 12个月内,除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及披露的交易外,公司未与其他关联人发生与本次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交易。

  (一)为满足公司及相关子公司激光膜片、激光屏幕等业务的厂房需求,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购买海信通信持有的信通电子 100%股权,从而获取信通电子位于青岛市黄岛区前港湾路 218号海信信息产业园内的厂房。此项收购亦有助于公司降低由于租赁厂房产生的关联交易金额。

  (二)信通电子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账面价值为 8,689.64万元,评估价值为 9,165.02万元,增值率为 5.47%,处于合理范围。本次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根据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确定,为 9,165.0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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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三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本公告之“七、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四)截至本次交易,过去 12个月内,除日常关联交易、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及披露的交易以及本次交易外,公司与海信集团控股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生的应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交易累计 90次,累计金额为 9,328.91万元。截至本次交易,过去 12个月内,除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及披露的交易外,公司未与其他关联人发生与本次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交易。上述累计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

  海信通信为公司控股股东海信集团控股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海信通信属于公司的关联方。

  一般项目:移动通信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 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销售;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影 视录放设备制造;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研发; 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设 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5G通信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销售;计 算机系统服务;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导航终端制造;卫 星移动通信终端销售;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软件开发; 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海信通信持有本公司 1%股份,本公司董事长于芝涛先生亦担任 海信通信董事长。

  一般项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 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 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2024年 1月,信通电子实施增资,新增注册资本 8,588.942386万元,全部由海信通信认缴,增资后的注册资本为 8,688.942386万元。除上述情形外,2024年1月 1日至今,信通电子不存在其他增资、减资或改制情形。信通电子最近一次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情况见本公告之“四、交易标的的评估、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价格根据标的资产经评估的市场价值确定,为 9,165.02万元。青岛德铭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标的资产截至2024年12月 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并于 2025年 3月 11日出具了[2025]德铭评字第 016号《资产评估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3. 评估对象和范围:评估对象为信通电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信通电子于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6. 评估结论:经资产基础法评估,信通电子于本次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人民币 9,165.02万元。

  7. 有效期:上述自评估基准日起壹年内有效,有效期自 2024年 12月 31日至2025年 12月 30日止,逾期使用无效。

  信通电子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账面价值为 8,689.64万元,评估价值为 9,165.02万元,增值率为 5.47%,处于合理范围。本次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根据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确定,交易定价经双方充分沟通、协商,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利用购买资产向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合理性。

  1. 甲方同意按本协议之规定,将其持有的信通电子 100%股权(“目 标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本协议之规定,受让甲方转让的上 述目标股权。 2. 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甲方同意将目标股权及目标股权所对应 的所有权利、权力和权益一并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目标股权。 3. 自交割日起,目标股权所对应的权利及义务和责任由乙方相应享 有并承担,甲方不再就目标股权享有任何权利、承担任何义务及责任。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基准日为 2024年 12月 31 日,股权转让价格以基准日目标股权评估值确定为 9,165.02万元。

  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签订后 30个工作日内,买方将股权转让 价款合计人民币 9,165.02万元,一次性支付给卖方。

  1. 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生效日为目标股权的交割日。交割日前 目标股权对应的股东权利和义务仍由甲方行使和承担。 2. 乙方自目标股权交割日起,依法行使股东的权利,承担股东的义 务。

  本协议生效日为经双方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甲、乙双方完成协议 盖章之日。

  1. 本协议签署后,除发生法律明文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况外,任何一 方不能按本协议的规定履行其义务或做出虚假的陈述与保证,则被视为 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另一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包括但不限于另一方为索赔支出的律师费、办案费、调查费、交通费、 差旅费、通讯费等。

  2. 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的规定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本次股 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完成而解除。

  公司购买信通电子 100%股权后,可以获取信通电子位于青岛市黄岛区前港湾路 218号海信信息产业园内的厂房,从而满足公司及相关子公司激光膜片、激光屏幕等业务的厂房需求。此项收购亦有助于公司降低由于租赁厂房产生的关联交易金额。

  2025年 3月 2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三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上述向关联方购买资产事宜,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5年 3月 2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上述向关联方购买资产事宜,关联董事于芝涛、贾少谦、李炜、刘鑫、朱聃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过去 12个月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计算的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应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交易(日常关联交易、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及披露的交易除外)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应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与本次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交易,均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5年 1月 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日常关联交易及本次交易外,公司与海信集团控股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生的应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交易累计 16次,累计金额为 675.58万元。截至本次交易,过去 12个月内,除日常关联交易、已经董他企业发生的应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交易累计 90次,累计金额为 9,328.91万元;其中,购买资产类交易合计 63次,累计金额 9,294.61万元;出售资产类交易合计18次,累计金额 11.42万元;其他类交易合计 9次,累计金额 68.28万元。截至本次交易,过去 12个月内,除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及披露的交易外,公司未与其他关联人发生与本次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交易。

  本次交易前 12个月内,公司与海信集团控股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生的收购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交易,未发生未按合同条款如期履约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针对已收购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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